偃师市公路运输管理处
关于2007年车辆营运证审验的通知
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,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,保障道路运输安全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和交通部《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》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将审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审验时间
从6月18日开始,18日为城关所、佃庄所;19日为首阳山所、李村所;20日为缑氏所、高龙所;21日为岳滩所、庞村所。营运证审验工作从以前的集中审验转变为行业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,各车主可根据自己营运证的上次审验截止日期,提前30天或按时参加审验。
二、审验条件
携带车辆技术档案、技术等级评定表、车辆行驶证、道路运输证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、审验周期内运管费缴讫证、安全生产保证卡及车辆年度审验表,开车到偃师运管处接受审验。
三、审验流程
1、在本辖区交管所进行培训,考试合格后,领取审验表,并携带有关证件到运管处审验;
2、车辆外检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书和保证卡鉴定情况;
从业资格检查;
3、二级维护和技术评定检查;
4、证件合法性,违章记录,缴纳规费情况(从上次审验截止日期到本次审验日期所缴纳的规费票据,一年内新车不得报停,一年以上车辆全年累计报停不得超过4个月,并持有征稽部门的报停手续)。
注:第1项在本辖区交管所办理
第2-5项在偃师运管处(首阳山镇前张村口)办理
四、营运证管理
营运证是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合法证件,车主必须要按时参加审验,如果逾期未参加审验,将按照交通部第5号令,每逾期一个月处罚一百元。车辆报废时,应将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。 |